水上摩托車駕駛操縱測驗教學PWC-OPI
>> 2009年1月22日 星期四
水上摩托車操縱測驗方法
(一)測驗的注意事項
1. 受測人需注意,任何測驗時間上的遲到,都有可能使你不得進行測驗。
2. 測驗中有可能在以下的狀況下終止:
(1) 當受測人不遵從考試官的指示。
(2) 當受測人做出不誠實或猶疑不決的舉動。
(3) 當考試官判定受測人生理或心理上不合適繼續測驗時。
3. 測驗中禁止抽煙和飲食,甚至在準備或等待的時候請避免的測驗的教室中抽煙或飲食。
4. 關於受測許可文件
(1) 每次測驗,考試官都必須藉由你的受測許可文件來確認你的身份,所以測驗時請務必攜帶你的受測許可文件。
(2) 請記住你的受測號碼,測驗中考試官將依受測號碼來填寫測驗結果,成績公佈時亦同。
(3) 受測許可文件上的資料任何更改或不符(姓名、出生年月日、性別…等),都必須立刻通知考試官。
(4) 當受測者結束所有測驗時,考試官將收回受測許可文件,且本會將會保管受測許可文件直到成績公佈的那天,但測試中受測人必須保管受測許可文件直到最後的考試,請務必保管好不要離開你的視線或遺失。
5. 關於測驗成績的公布
(1) 體檢成績將再面試考試官後即公布。筆試和水車駕駛測驗成績將公布在本會的公佈欄與本會網站上。
(2) 體檢的效期必須在一年之內,筆試與水車駕駛測試成績在兩年內有效,受測人如果有先前有效的成績,則受測人可省略此部分的測驗。
(3) 測驗機構將會提出證明(有效的期限為一年),證明受測人通過所有三個水上摩托車操縱測驗的項目:體檢、筆試、駕駛測驗,每個通過測驗的受測人都可在效期內請求本會發給執照。
Ⅱ 體檢(本項可用中華民國任一駕照影本代替)
1. 體檢必須包含有視力、聽力、辨色力、疾病與肢體障礙,受測時矯正視力請攜帶眼鏡參加。
2. 體檢通過的標準如下所列:
(1)視力:單眼矯正視力必須在0.6以上。
(2)辨色力:必須可區分紅色綠色
(3)聽力:聽力矯正必須可達五米遠
(4)疾病與肢體障礙:無礙於操作水上摩托車。
注意:任何有可能無法通過體檢標準的申請人,測試前應先諮詢本會。如果受測人無法通過體檢,將無法參加筆試與駕駛測驗。
Ⅲ 筆試
1. 筆試內容:一般艇筏操作通識與規範,航海規則與操作。筆試測驗:50分鐘。受測人如已持有中華民國動力小船駕駛執照時,可省略部分筆試科目與時間(依下表),若否則依第2點舉行。
擁有的駕駛執照 受測科目內容 筆試時間 中華民國動力小船駕駛執照 水上摩托車操縱 20分鐘
2. 筆試的評分與及格標準( 40 題,一題 10 分)
筆試科目 總分數 航海通識與規則 艇筏操縱與規則
水上摩托車操作 分數 120 100 180 400
注意:最低及格分數必須為每科目的50%,且及格的總分數必須為總分數的65%(260分)。
3. 筆試的注意事項:
(1) 請攜帶書寫用具(藍或黑原子筆、修正液),筆試期間禁止借用書寫用具。
(2) 任何通訊器材、計算機都不被允許使用(亦禁止放於桌面上)。
(3) 筆試期間如有任何問題都應舉手,但考試人員不會回答任何有關於答案的問題。
(4) 筆試期間禁止任何未經主考官同意的進入或離開考場行為。
(5) 筆試開始的20分鐘後才可離開考場,當離開考場時即代表完成作答,當所有應考科目結束後,考試官會解釋駕駛測驗,所以請提早交卷的受測人不要離開考場太遠。
(6) 當你結束筆試時,請把考卷繳回考試官。
IV 水上摩托車駕駛測驗
1. 水上摩托車駕駛測驗使用三人坐式水上摩托車,測驗時考試官會坐在水上摩托車的後座,駕駛測驗大約在15分鐘內完畢。
2. 水上摩托車駕駛測驗的評分與及格標準
駕駛測驗 總分 船隻控制 船隻操縱 分數 80 220 300
注意: 最低的及格分數為總分的70%
3. 駕駛測驗的注意事項:
(1) 閱讀『水上摩托車測驗切結書』並簽名,且在測驗前交予你的考試官。唯有閱讀『水上摩托車測驗切結書』並簽名的受測人才允許參加測驗,如果受測人未滿20歲,必須繳交監護人(父母)同意書。
(2) 受測人有可能,自水上摩托車上落水,所以必須穿著適合弄濕的衣服以避免落水所造成的影響,只穿著泳裝或著拖鞋或赤腳不能參加駕駛測驗。(允許有跟涼鞋)
(3) 假如天氣或海象狀況被判定為危害測驗安全時,水上摩托車駕駛測驗可能取消。
(4) 請留意自身財物,本會對於遺失或遭竊的財物無任何責任。
(5) 當測驗時請注意以下幾點:
1. 請勿在吸煙區以外吸煙,吸煙只被允許再有煙灰缸的吸煙區。
2. 請勿觸摸於考場的任何船舶、水上摩托車、任何器材。
3. 請勿在允許下走上碼頭,請勿在考試官准許下登上或登下測驗用水上摩托車。
(6) 在測驗結束後(登下水上摩托車),即可自行離開。
4. 測驗中的注意事項
(1) 當你結束每一指示,請必須向考試官回答『指示完成了』。
(2) 當你無法聽到考試官的指示時,請不要猶豫,立刻請求考試官重複再說一次。
(3) 當超過測驗項目時間,測驗的項目有可能終止。
(4) 操作時,請注意其他船艇的動作,注意水域的狀況,並進量安全的駕駛。
(5) 當考試官敲你的肩膀的時候,請快速的減速。
(6) 在緊急情況時,考試官為了維護人員安全會抽掉緊急安全插銷(會使引擎停止運轉)。
5. 行駛的速度
(1)「中等速度」為速度可以使水上摩托車在水面上滑行的速度(大約是25~40km/h)。
(2) 「停止」 為減速至引擎待速速度(極緩慢的前進,油門扣全放開)。
6. 熟悉水上摩托車
在開始操縱的測驗之前,每個受測人均有機會得以熟悉應試用的水上摩托車,請用下面的操縱要領來確認操縱的裝置和速度感覺(熟悉水車的項目不列入評分)
(1) 確認把手的感覺:在低速行駛下左右轉把手。
(2) 確認速度與感覺待速的感覺:在加速到中速的狀況下左右轉動把手,確認感覺後,放開油門扣,確認待速的感覺。
7. 實際駕駛測驗的概要
(1)水上摩托車的『船隻控制』
(A)出發之前的檢查:使用停放在陸地上的水上摩托車,進行指定的項目測驗。船身、引擎、規定的物品、檔案。(2分鐘)
檢查的項目分為A.船身B.引擎C.規定的物品,由考試官自以下的檢查項目中,任選兩樣檢查。
A.船身 B.引擎 C.規定的物品 1 船身 1 冷卻水管 1 救生衣(浮力背心) 2 座椅、船艙 2 油表 2 哨子(發聲信號裝置) 3 控制龍頭 3 油箱蓋 3 手持紅色信號彈 4 油門 4 燃料管路開關 4 船用繩索 5 倒檔切換把手 5 汽油濾清器 5 船隻行照 6 噴射入水口 6 機油 7 噴射出水口 7 電池 8 排水拴 8 安全插銷
(B)繩結:稱人結、雙套結、單相接繩結、索栓結等的繩結。
(C)引擎運轉:引擎的發動、引擎熄火,從考試官那邊拿取安全插銷並戴上,確認同行者與周遭的安全,然後發動引擎,不突然加速也不突然停止。依照考試官的要求停止引擎(30秒)
(2)水上摩托車的『船隻操縱』
(A)安全確認:當測驗項目正在進行時,除了進行八字迴轉與繞浮球項目時,請確認周遭水域的安全。
(B)實際測驗項目課程:實際測驗的場地大致如下圖表示的浮標道路
(C)駕駛測驗項目:當你實際駕駛測驗項目時你必須完成下面的測驗一與測驗二。
◎ 當測驗進行時請特別注意以下幾點
ⅰ (D)駕駛測驗的開始線與結束線在警示危險的浮球旁邊,你必須開始與警示危險的浮球的左側或右側。
ⅱ (E)在整個駕駛測驗中速度必須為『中速』,在轉彎中請些微的加速,但當危險迴避項目測驗是不同於一般的轉彎,所以並不一定要維持中速。
ⅲ (F)當駕駛測驗發生以下的狀況為不及格。
(F.1) 離開測試的路線。
(F.2) 撞擊浮球
(F.3) 駕駛或承載的人落入水中。
(F.4) 不能在水上摩托車設計的速度下操縱(短暫的慢速可以)。
ⅳ (F.5) 當你駕駛測驗不及格時,可要求重測。
實際駕駛測驗的項目如下
測驗一:啟動、直線行駛、單迴轉、危險迴避、單迴轉、停止。
①啟動:確認安全後啟動
②直線行駛:用中速沿著浮球行駛直線
③ 單迴轉:用中速沿著浮球迴轉距離最外側的浮球保持5~10米的距離
<請確認轉彎的安全距離>
④ 危險迴避:駕駛水上摩托車急轉彎在危險警示浮球中通過。
注意:在單迴轉後,注意最外側的危險警示浮球,減速進入危險警示浮球之間,當警示浮球位於水上摩托車船身旁時,確認安全後轉動龍頭,加速的快速轉向並自兩個警示浮球中間離開。
即使在緊急情況時,一定要確認駕駛自身與乘客在緊急迴轉中也安全的不致落入水中,如何適當的加速而不使人員自水上摩托車上飛落,也不因過度加速而使轉向過度是很重要的。
⑤ 單迴轉:在危險迴避動作後,再做一個單迴轉
⑥ 停止: 確認安全後停止
測驗二:啟動、8字迴轉、浮球繞圈、停止。
啟動:確認安全後啟動
8字迴轉:用中速在四個浮球的中間做一個8字迴轉
注意:確認浮球的位置,加速到中速,距離浮球維持10米的距離,自四個浮球中間穿過並做一個8字的迴轉,確認右迴轉與左迴轉的半徑相等。
③ 浮球繞圈:用中速在四個浮球的中間做浮球繞圈的動作
注意:在8自迴轉的動作後,接著做浮球繞圈的動作,當作浮球繞圈的動作時,維持距離浮球2~3米的距離,當你迴轉進入兩個浮球中間時,讓你的左右迴轉有節奏感。
④ 停止:確認安全後停止。
測驗三:救援測驗。
本測驗是藉由抓取一個浮球來代表假使你發現了一個需要救援的人,考試官評分的標準為浮球,你必須靠自己駕駛水上摩托車親自拾起浮球,可自水上摩托車的任何一側拾起。
◎ 關於救援測驗,請注意以下幾點:
(A)當你拾起浮球時,引擎不需熄火,但如果你必須控制水上摩托車的慣性,你可以讓引擎熄火,如果需要的時候也可以使用倒檔。
(B)當你看不到救援的浮球時,救援測驗不及格。
(C)當救援測驗不及格時,請要求再次的救援測驗
注意:當你駕駛水上摩托車時,請先伸展與熱身你的身體。